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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德

遺產長房沒有多一份,但大老婆多的可能不只一份


遺產長房沒有多一份,但大老婆多的可能不只一份

前幾年有經營之神的王永慶先生過世時,原來被他趕出台塑集團的大兒子王文洋先生,向法院申請成為王永慶先生元配王月蘭女士的監護人,在王月蘭女士也過世後,她在遺囑中將所有遺產都贈送給王文洋先生,站在律師的觀點,這明顯涉及到遺產的分配問題。

   

傳統上,特別重視長子,甚至民間習俗還有長孫可以分一份財產的舊慣。但是現行法律上,採取「諸子均分」的作法,也就是長子並沒有特別的地位,當然長孫更沒有分得一份遺產的權利。

   

但是對於配偶而言,在對方生前,夫妻財產各自歸屬,並沒有多少特別的權利,不過在對方過世後,或離婚後,除非是當初有約定分別財產制,否則配偶有一個很重要的權利,也就是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這就是一般人說的,分一半財產的權利。簡單來說,可以分得財產的差額的一半。舉例而言,如果丈夫過世時,婚姻中增加了1000萬的財產,太太只增加了200萬的財產,那在丈夫過世後,太太可以先要求「剩餘財產」,也就是財產差額的一半,在這例子裡是400萬(1000萬-200萬=800萬;800萬/2=400萬),最終就是要讓丈夫和太太的婚後財產是一樣的,在這例子裡,就是各600萬。在這之後,太太再基於配偶的身份,和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,比如先生有兩個小孩,那就是和太太三人平分,太太可以再取得200萬(600萬/3=200萬)。總計在先生過後,留下婚後增加財產1000萬,太太就可以分到600萬(400萬+200萬=600萬),而先生的兩個小孩,不管是男是女,長子或次子,都是分到200萬。

   

所以概括來說,配偶應該會是取得最多財產的人,理論上依照我國法律,王月蘭女士會是取得王永慶先生遺產最大部分之繼承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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